本研究線上發表於Acta Diabetol . 2020 May 4.
希望知道在糖尿黃斑水腫的病患,應該在白內障手術合併地塞米松注射、或是白內障術後一個月再做地塞米松注射。各收錄了20顆眼睛。在地塞米松注射後的第一個月、第四個月、地12個月與第24個月追蹤。
結論是: 視力兩組沒有差別、黃斑消水腫效果在合併手術組的術後第一個月是比延遲注射好。在第十二個月時,有95%的眼睛需要再度治療。
本研究最優秀之處:追蹤達兩年!
這篇研究不足之處
在合併手術組(n=20)中,一顆眼睛曾接受過抗血管新生因子(anti-VEGF)治療,七顆曾接受過地塞米松療,剩下12個眼睛曾接受過抗血管新生引子治療與地塞米松治療。13顆眼睛是有增值期糖尿病視網膜病變(PDR)。
在延後注射組(n=20)中,一顆眼睛曾接受過抗血管新生因子(anti-VEGF)治療,九顆曾接受過地塞米松療,剩下10個眼睛曾接受過抗血管新生引子治療與地塞米松治療。10顆眼睛是有增值期糖尿病視網膜病變(PDR)。
都不是很乾淨的分組。
這篇在台灣適用嗎?
筆者覺得可能很困難,如果病患接受白內障手術的當下,已經有黃斑水腫,就應該立即注射抗血管新生因子或是地塞米松,不太能接受什麼都不打。或是應該先接受抗血管新生因子治療,再接受白內障手術。
(可以看到延後注射組,等於是第一個月放給他腫!!??)
但是,反個方向來說,如果病患一開始因為經濟考量,不願意於白內障手術時同時接受抗血管新生因子/地塞米松治療,若是在一個月內反悔,則注射地塞米松仍可以達到合併手術的效果。
不過也又其實,如果以台灣健保目前制度來說,因為白內障手術是包裹給付(DRG),所以其實理論上台灣醫師在白內障手術時同時注射藥物,注射手術費用是不給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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